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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西方教会在华购置地产的法律依据及特点

时间:2007-3-9 17:19:29  来源:不详
摹督教新教是反映新兴资产阶级利益和思想观念的宗教,虽然也是从传统保守的基督教中分离出来的,但它更能应资本主义的发展,表现在发展教徒和地产的购置及使用上与天主教修会不同的特点。发展教徒方,新教强调发展成年人,一般不对婴儿洗礼,所以新教在华教徒数量只有天主教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新教势力的薄弱。与天主教一样,新教所深入的区域也相当广泛。以英国人所创办而逐渐被美国势力所代替的基督教内地会为例,这个差会1885年有正式教。堂55处,1897年有154处,1905年有475处,1917年有914处,1935年达到1223处,另有支会2261处。到1935年外国基督教各差会在中国拥有教堂不下5800处。(注: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9页。)新教差会的活动经费,一般来自派遣国资本的捐款和教徒的捐献,因而他们没有如天主教那种封建的地租剥削。虽然他们在华也有地产,但数量极少。如在四川地区,到1910年,其地产仅700亩,房产200处,分别占天主堂在川房地产的八十分之一和三分之一,而且这些房产、地产一般为教堂、学校等机关占用,鲜有为租佃剥削之用。(注:林顿、刘军:《清代外国教会在川势力述论》,《四川大学学报》,1985年第4期。) 

除广大的农村外,无论是天主教还是基督教新教,在大城市中所占房地产数量都极为可观。有人估计,1948年的北京、上海、天津、汉口、广州、青岛、哈尔滨等七个城市内,外人所占的土地中有44.4%为教会所有,外人所占的房产中有43.2%为教会所有。这些房产中80%以上是出租牟利的。(注: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第40页。)有的教会还设有房地产公司,如上海的英法产业公司,即由法国修会江南天主堂所创办。一个美国学者估计,1930年左右法国教会在上海的财产中有91.1%为“生财资产”,只有8.9%是教会自用的。(注:雷麦:《外人在华投资论》,1937年版,第6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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