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外交观念和方略都开始出现一系列变化,清政府逐步地以西方近代外交原则来指导清政府的外交实践。1861年清政府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以专门从事外交事务,1864年翻译出版了《万国公法》,1873年清政府首次接见外国外交官,1875年首次向外国派驻外交使团,由此逐渐实现近代外交的转型。近些年来,对于中国近代外交观念的变化,已有人开始关注(注:如高路、刘增合等,分别参见《论清政府对外方略的改变》(《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3 期)和《1840—1894年晚清外交观念的转变》(《社会科学战线》1998年第2期。),遗憾的是,对于这一变化过程,以及为什么会有这些变化, 学界尚未进行深入的探讨。这里,笔者不揣冒昧,试图对晚清外交思想观念的演变过程作些探讨,以求就教于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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