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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竞争走向联合近代中外资企业相互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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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1:1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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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昌的实力远在太古之上,但太古作为一个强有力的挑战者通过竞争迫使旗昌让出长江一半的利润。时隔几年,当旗昌退出航运界,太古与招商局争衡时,第一次齐价合同,太古得45%,与以前相比还减少了5%, 兼并旗昌的招商局占55%,比旗昌当年多5%。谈判离不开讨价还价, 但只有双方互有让步,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招商局与太古、怡和第一次订立的齐价合同遵循的就是这样的原则。合同签订后太古和怡和分别利用合同没有对它们在长江和北洋航线进行限制这个空子,大力扩展协定外的航运范围,争夺航运份额。1879年夏秋,曾在长江航运受挫的怡和眼见长江航运运费提高,经营变得十分有利可图,便借与前旗昌缔结十年内不入长江协定到期的机会,重返长江,争揽生意;太古也将触角伸向上海-天津航线,于是打破了既有的市场格局,三家轮船公司再起竞争。第一次齐价合同期满,三方再次进行谈判,签订了第二次齐价合同,与前次所不同的是在竞争激烈的航线缔约方由两方变成三方。第二次齐价合同是对第一次的补充和增订。它以承认怡和在长江、太古在上海-天津航线的扩张事实为前提,对各方的航运份额进行了重新划分,除上海-福州航线维持原状外,长江航线怡和挤占了20%,招商局、太古所占份额自然相应减少,招商局让出13%,太古让出7%;上海-天津航线, 太古挤得28%,招商局由原来的60%减为44%,失16%,怡和也让出12%;在上海-宁波线太古增5%,招商局减5%。第三次齐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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