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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竞争走向联合近代中外资企业相互关系*

时间:2007-3-9 17:21:12  来源:不详
同签订前夕,招商局内忧外患交相煎迫,竞争能力大大降低,因而在订立第三次齐价同的谈判中招商局处于十分不利的局,长江航线招商局又减少4%,太古减3%,处于积极扩张状态的怡和新增7%。同的订立以竞争实力为后盾,同的执行更需要竞争实力相保障,如一旦某种因素使一方实力增强或减弱,都可能打破既有的均衡,则竞也就名存实亡,新的竞争在所难免。第三次齐价同后期,由于招商局难重重,太古、怡和频频违约,跌价竞争十分激烈,太古滥放水脚,“始则七八,继而五六三四,近日竞跌至一或五厘”,怡和曾“跌至一”,招商局被迫跌价应战。在这一轮竞争中,政府的扶持对招商局度过危局,并在下一轮谈判中取得主动权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针对太古垄断茶运俄,中国政府同意运往华北的“运局平粜免税之米,援官物例,归局专装以抵之”(注:《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二十,第50页。),有政府作后盾,招商局的竞争能力大大提高,太古、怡和看到招商局“比较怡、太颇胜”,愿意早订同,结果第四次齐价同招商局在长江航线的份额由38%增加到40%,所增加的2%由怡和让出, 北洋航线招商局减7%,太古、怡和分别增加4%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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