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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竞争走向联合近代中外资企业相互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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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1:1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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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价合同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垄断合同,合同签订后运费开始回升,经营航运业再次变得有利可图,于是引来了新的竞争者,不少中外商人都跃跃欲试,如叶澄衷、刘铭传等先后萌生创办轮船公司经营长江、南北洋航运之意。外国的“野鸡船”也时不时地出入于长江和中国沿海。对于这些新的竞争者,招商局、太古、怡和态度一致,三方联手,坚决予以压制,当然也包括排挤民族资本轮船公司,对此学界非议较多。本人认为也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此事。齐价合同虽有排挤民族资本轮船公司的一面,但另一方面也使民族资本轮运业因此取得了规模化经营的成效,避免了分散的、小型的轮船公司的兴起,增强了招商局的实力,许多华商纷纷投资招商局,为洋商代理的船只也改换门庭,“附商局船者多”(注:《商局盛宣怀去电》,盛宣怀档案。)。个中道理实际是分指与握拳的关系,中国作为一个工业化起步较晚的国家,生产力落后,资本缺乏,如何应对外资企业强有力地竞争,握拳显然比分指出击更有效。
对齐价合同持否定看法的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四次齐价合同期间,招商局船只数目没有超过合同订立前1877年的数量,因而认为招商局停滞不前,太古、怡和因此获得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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