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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福成对近代国际法的接受和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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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1:4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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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秩序。(注:关于中国传统的世界秩序,详见John K. Fairbanked.: The Chinese world Order: Traditional China""s Foreign Relations, Cambridge,Mass., Harvard Univ.Pr.,1968;梁伯华:《近代中国外交的巨变》,香港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在东方的侵略和殖民活动,逐渐摧毁了中国传统的世界秩序,同时也给中国带来了西方的国际关系准则。当时,中国称国际法为“万国公法”。1839年林则徐在广州禁烟期间,曾组织人力选译瑞士法学家滑达尔的《各国律例》(De Vattel: Le Droit de Gens),开中国近代译介国际法之先河。1862年,同文馆总教习、美国传教士丁韪良(W.A.P. Martin)翻译了惠顿的《万国公法》(Henry Wheaton: 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这是当时国际外交界享有盛誉的一部权威性著作,受到总理衙门大臣奕@①、文祥等的重视,派人润色后,于次年印刷300部,分送京外和有关衙署备供参考。这是国际法第一次全面介绍到中国。此后,丁韪良又与同文馆的学生合译了数种国际法著作,江南制造局翻译馆也译有若干种,使国际法知识在中国得到传播。
作为一个关心时务的洋务中人,薛福成了解并且主动接受了国际法。1875年,他在第一次系统提出自己内政外交主张的《应诏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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