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具有片面性和不平等性,它是西方列强扩大各自在华*、经济、文化等特权的有效工具。是西方列强套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一副沉重枷锁。
西方资本主义列强中第一个从清政府获取这一特权的是英国,通过1840—1842年的对华战争,英国在中国取得了一系列条约特权,其中就有最惠国待遇。1843年10月签订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附粘善后条款》第八条规定:
“向来各外国商人止准在广州一港口贸易,上年在江南曾经议明,如蒙大皇帝恩准西洋各外国商人一体赴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四港口贸易,英国毫无靳惜。但各国既与英人无异,设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用示平允。但英人及各国均不得藉有此条,任意妄有请求,以昭信守。”(注: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2年版,第1册,第36页。)
在提出这一要求时英国认识到,随着传统中国对外关系体制被打破,其它国家也必定会向中国要求条约特权。英国当时居于各国对华贸易的首位,签订这一条款可以防止其它国家在同中国的关系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从而维护英国在列强对华关系中的领导地位。
美国想要从清政府手中获取最惠国待遇是在中英《南京条约》订立之后,《南京条约》给英国以五口通商、协定关税等一系列特权,这些权利引起了美国政府和在华商人的羡慕,他们力图在对华贸易上取得与英国商人同等的地位。在美国在华商人的敦促下,1843年,美国政府决定派谴使团来华订约。国务卿韦伯斯特在给派往中国订约的专使顾盛的训令中,把“获取最惠国待遇”作为其主要目的之一。(注:阎广耀等译:《美国对华政策文件选编》,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7页。)
顾盛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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