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订立这一条约的主要目的是为华工赴美大开方便之门,同时也是适应美国对华推行的合作政策的需要,显示美国对华“友谊”。
根据这个条约,中美双方相互给予对方公民在居住、旅行、学习上的最惠国待遇;相互允许对方国民人来往;相互尊重对方国侨民的宗教信仰,给予对方国侨民设立学堂的权利。”(注: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262—263页。)
从字面上看,条约中充斥了不少“平等”、“互惠”字句,这是中英《南京条约》订立以来的中外条约中所没有的,似乎这是一个平等条约。但我们只要研究一个当时中美关系的性质和条约的具体实施,就不难看出条约的不平等性质了。
首先,美国在条约中只规定了中国在美侨民居住、旅行、受教育等方面的最惠国待遇,其适用范围十分狭窄。而美国在华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根据《天津条约》的规定,比中国能享受的要宽广得多。因之,最惠国待遇对中国而言仍是片面的。
其次,从双方根据最惠国待遇所能享有的实际权益及其后果来看,美国不仅享受的权益范围广泛,而且由于中外关系不平等,美国根据条约权利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其公民在华享有一系列特权,他们不受中国法律管辖,他们的活动破坏了中国主权。美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外国公民在美国的一切活动均要受其法律管辖,不构成对其主权的威胁。
最后,从条约的实行看,美国订立这一条约是为了招募廉价华工到美以补充国内劳动力的不足,随着横贯美国中西部铁路的建成和经济危机的出现,到七十年代,美国国内迅速兴起了一股*、排华浪潮,在美华人的活动受到严格限制,他们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蒲安臣条约》形同废纸,最后为一个排华的《续修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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