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这种危害中国人民一百多年的毒品,在清朝雍正年间虽一度禁止入口,但在乾隆年间仍归于药材类下合法输入。嘉庆元年(1796年),嘉庆帝下令停止征收鸦片烟税,禁止鸦片进口。清政府的这一政策一直持续到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南京条约》的签定,清廷基于闭关自守政策的禁止鸦片进口,随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失败而告结束。其后鸦片输入实际上处于“默许”的*状态中。直至1858年的上海税则谈判,中英终于达成协议,实现了鸦片贸易合法化。探讨19世纪中英鸦片贸易合法化问题,是研究近代中国社会变迁的一把钥匙。鸦片贸易合法化,既是英国政府的一贯主张,又最终被清政府作为一种国家政策予以接受,获得法律上的认可。其最终实现,是中英双方在客观历史条件下的必然选择。本文拟对此试加探析。
一
鸦片贸易合法化,虽成文于1858年的壬寅通商税则之中,但作为一种中央政策的确立,在清政府内部,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的出现,有其深远的思想基础和现实的社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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