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53年太平军占领扬子江流域,定都天京后,清政府的处境更加艰难,盐漕无出而又军用浩繁。 接踵而至的1854年列强“修约”要求,稍后于1856年重提此事,并借“亚罗号事件”和“马神甫事件”再次用炮火打开了中国大门。在内忧外患的共同作用下,清政府“尚何暇议烟禁哉”〔68〕?于是清王朝按照一贯的“攘外必先安内”的方针,选择了同英法暂时妥协的道路,从而打开了修约的大门,为鸦片贸易合法化的实现提供了契机。
早在1854年2月13日,英国外相克勒拉德恩伯爵给特使包令的函文中就有“实现鸦片贸易合法化”的指示〔69〕;而在1854年第一次要求修改条约时,包令在大沽口提交的修约要求中就提出“将鸦片土一项准其一律进口,报税公允”〔70〕。至1856年重提修约之要求,鸦片问题仍是其中的条款之一。但在《天津条约》的谈判中,并未将鸦片作为双方的主要议题而加以讨论。直到1858年10月13日在上海的通商税则谈判中由英方作为税则的重要一款而提出〔71〕。关于鸦片问题的提出,在1857年4月20 日克勒拉德恩伯爵在给额尔金关于商务的训令中指出:“对于使鸦片贸易合法化的问题,应当先听取中国官吏们的意见,在目前禁烟并没有实行。”〔72〕具体执行者额尔金则称:“当我们在天津所施加的那种压力的影响下,去强迫皇家政府放弃在这方面的传统政策,我在道义上是说不过去的。”而在上海商讨税率的会议上提出,“其情况便完全两样了”〔73〕。另一方面,由于中国政府的钦差大臣们“同意这样的意见,鸦片因而被列入税率,要缴纳的关税是每箱银子30两”〔74〕。由此,鸦片贸易合法化终于实现。“那些可尊敬的英国商人和政府自此以后再也不必为*这种商品而感到耻辱了”〔75〕,而中国方面也完全抛开了对于鸦片进口的*,从中获得了所急需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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