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在被武力逼到谈判桌上时,关于鸦片贸易合法化问题已不再是双方讨论的焦点,而公使驻京问题,不仅是天津谈判中被咸丰帝称为“万难允行”的条款,同时也是派遣桂良、花沙纳到上海进行税则谈判的根本目的之所在。“它是如此地重要,以致才派遣他们到上海来。”〔76〕咸丰帝甚至不惜以全免关税来阻止外国列强的这一要求〔77〕。由此可见,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国人是试图撇开鸦片贸易的*意味而把它归结为经济问题,这便是额尔金所称的“情况更完全两样了”〔78〕的真实含义;而对清政府来说,鸦片贸易合法化问题已不再是中国政府加以注意的头号问题,也不再具有第一次鸦片战争导火线那样特殊敏感的性质。中英双方在关于鸦片贸易的谈判中,对合法化这一基本点并未多费口舌,其分岐仅限于征收税银数目的多少和子口税的征收上面〔79〕。实现鸦片贸易合法化对英国来讲是势在必得;对清政府而言,既是有此需求,又是两害相权择其轻的一种选择。鸦片贸易合法化到此时,可称之为“水到渠成,瓜熟蒂落”了!
综上所述,鸦片贸易的合法化,对英国政府而言,是其一贯努力的方向;而对清政府而言,既是不得已,也是不自觉的一种必然选择。“咸丰以前之禁烟系为民除害,咸丰以后之禁烟徒借除害之名为救穷之计也”〔80〕。在面临的统治危机和道德原则面前,在合法化与原来“默许”状态的*之间,清政府选择了前者,这也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必然。此后推行的“寓禁于征”政策实在于征,而不在禁,是为“救穷之计”。虽然在1858年鸦片贸易合法化之后又陆续颁布了众多禁烟条例,但较第二次鸦片战争前更是形同虚设,“夫既抽厘税而欲绳之以重法,势必不能由是例为虚例”〔81〕。但中国国内反对鸦片的情绪却一直未曾消失,随着合法化之后烟毒的大肆泛滥,不可避免地在中国又将兴起一场反鸦片高潮,直到1906年光绪重颁谕旨,才结束了中国近代史上鸦片的弛禁时期。
注释:
〔1〕〔2〕〔46〕〔47〕〔48〕〔57〕广东省文史研究馆译《鸦片战争史料选择》,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00页、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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