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第二种方案,杨昌huì@②①、秦钟简等主张分设三支舰队。闽浙总督杨昌huì@②①早在1874年浙抚任内,“曾建议沿海各省宜分设三支水师,每支精练水军万人。”此次筹议中,杨仍力主练三支水师,“每支铁甲大小以四号为度,碰快兵船二十号,另设鱼雷船四五号,运船两三号,统领以水师提督为之,帮统以水师总兵为之,各省海口仍须酌留轮船数号防护炮台、运送*,不与征调。北洋水师设于津沽,兼顾奉东各口;中洋水师设于吴淞,兼顾浙江定镇各口;南洋水师设于台澎,兼顾粤东琼、廉各口。”[(19)]秦钟简主张水师“分奉天、直隶、山东为一军;江苏、浙江为一军;福建、广东为一军,分设统领,不归督抚,有事更立大帅。”[(20)]
第三种方案,彭玉麟主张建立两支舰队。他说:“设一总统驻吴淞,分设两大镇:一驻大沽,直隶及盛京、山东、江南各口属之;一驻厦门,浙江、福建、台湾、广东各口属之。”[(21)]
第四种方案,左宗棠主张分设十支舰队。他说:“设海军十大军,每军铁甲、快船、炮船、鱼雷等皆备,设统领一员,帮统一员。以八军分驻各省海口,其余二军一巡东洋,一巡西洋,每年轮换。”[(22)]
第三,关于筹饷问题。这是此次筹议中督抚们议论比较集中的问题,也是一时难于认真落实的问题。
同光之交“海防筹议”后,朝廷决定每年拨银四百万两作为筹办海防经费。但这笔经费常无着落,且时被挪作他用。李鸿章在1885年8月22日的奏折中无可奈何地说:“光绪元年奉拨南北洋的海防经费名为四百万,大半无著,岁各仅得银数十万,只能备养船购器零用而已。”[(23)]今朝廷主“大治水师”,李鸿章提出:“每岁须筹提银五百万两以大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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