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使节这样综述世界政体大略:“地球万国内治之法不外三端,有君主之国,有民主之国,有君民共主之国。凡称皇帝者,皆有君主之全权于其国也,中国而外,有俄、德、奥、土、日本五国;巴西前亦称皇帝,而今改为民主矣。美洲各国及欧洲之瑞士与法国,皆民主之国也,其政权全在议院,而伯理玺天德(president,即总统)无权焉。 欧洲之英、荷、义、比、西、葡、丹、瑞典诸国,君民共主之国也,其政权亦在议院,大约民权十之七八,君权十之二三。”[2](p.586)
他们认识到,在西方民主政体的国家中——无论是“民主之国”还是“君民共主之国”,议院都享有崇高的地位,是国家政权的中枢,作用重大。正因如此,他们对作为西方民主政体重要标志的议会给予了特别的关注。
使节们时常被邀请或主动去参加议院旁听,与一些议员也时有往来,因此对于议院议事情形、章程有了一定的了解。1878年至1881年在职的首任驻美西秘公使陈兰彬对美国议院作了如下记载:“(美国)事权统归议院。上议院每邦二人,共计76人,下议院每邦多少视其大小,现计294员,皆由各邦民间公举,赴京办事。凡有举措,须询谋佥同,间有异议, 则用其签名之多者,伯理玺天德特总其成而已。”[4](第十六册,第十二帙,陈兰彬:《使美纪略》)1886年至1889年任驻美西秘公使的张荫桓统计1886年美国各州及属地的土地面积、人口情况及各州推举议员的人数,总计“上议院议绅共84员,下议院议绅334员”[5](卷一,光绪十二年五月初五日记),并总结道:“总统之权,实则议院主之。总统奉行,无能准驳也。”[5](卷六, 光绪十四年四月初一日记)第四任驻美西秘公使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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