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也”,并对这三个部门的构成、职能作了详细的介绍[5] (卷二,光绪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记)。崔国因这样记载:“美国开国之律,由华盛顿订定,政归三处,立例者,议院;行例者,总统;守例者,察院。议院有立例之权,则大事为议院主之,总统不过奉行耳。盖议绅总统皆由民举,而总统仅二人,不及议绅之数百人者,但能公而不能私,为民而不为己也,故事之创也,必由议院决之。”[6](pp. 891~892)
我们可以看到,使节对议院、政党、君主、总统之间的制约关系的描述是大体准确的,表明使节对西方民主政体的概貌有了大概的了解,但他们把德、日等国归为与中国一样的“君主之国”,认为“民主之国”中总统无权,及其对议院权力的过分夸大,表明其对西方政体的内涵尚知之不详,察之不深。
在当时的西方社会,资产阶级民主政体主要有君主立宪制和共和制两大类。君主立宪制分议会制和二元制两种。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以英国为典型,君主不握有实权,行动受议会约束,政府只对议会负责。而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是君主握有比较多的实权,其行动基本上不受议会约束,君主可以任命内阁成员,政府只对君主负责。1871~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日本,就是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共和制则分议会制和总统制两种。议会制共和政体中,由选举产生的国家元首具有“虚位元首”的性质,本身没有独立的行动权力,政府对议会负责。而在总统制下,国家最高行政权掌握在由全国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的总统手中,政府对总统负责,总统的行政权受议会立法的制约,但并不受议会领导或对议会直接负责。美国是总统制共和政体的典型。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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