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添设领事的目的和条件
关于添设领事的目的问题,薛福成从保护华侨利益这一基点进而从海外华侨同祖国的关系上来论述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大致有四个方面:首先,华侨在海外受侮,迫切需要祖国保护。这方面上文已有涉及,在薛福成的日记和文集中随处可见他对海外华侨种种痛苦同情的记载。“(南洋各岛)洋官往往征取无艺,侨寓之西人又侵侮华民,或迫入籍、或拘为奴、或禁其往来,或juān@①其生计”(《选集》第335页)。荷兰所属苏门答腊的日里埠,每年约有八九千名华工从英属新加坡猪仔馆分雇而来,“荷兰园主虐待华工,往往终身为奴。”尽管官方法律表面上尚属公允,但对业主而言,往往是一纸空文,他们可以殴打华工,他们常常暗里让工头诱骗华工*,骗取华工的血汗钱。华工输钱后,被迫向主人借欠,但永无还清之日,便永无脱离园主之日。华工被迫入籍,加之受虐待而亡,所以华工“多去而少还”。英属澳大利亚、加拿大及美国等实行限制华工政策,并对华工课以各种重税,造成了“华民艰苦甚”的局面。这些地区均因没有中国领事,而使“(华民)每遭荼毒,无可申诉”(以上引文见《日记》第180、274、179、867页)。所以设领与否,直接关系到海外华人的休戚,新加坡等处因设中国领事,华人“交涉懋迁,尚称安谧”,而未设领事之处,华人遭洋人“欺凌剥削”。海外华侨强烈要求祖国派驻领事,政府不能对华侨的痛苦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既据同声呼吁,不可无以慰商民望泽之诚,示国家保护之意”(《选集》第332、351页),荷属南洋殖民地需要大量华工,但其“苛待华工,甚于英法”,必须设领,“偌彼不允我设领事,我亦不准彼招工”(《日记》第274页)。
其次,海外华人与祖国血脉相连,是中华民族的一分子,中国政府有义务对自己的侨民加以保护。海外华侨中,有的虽定居异国已历百余年,在所寓之国,置了田园,养了子孙,但“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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