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深刻地指出了中国处于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经济尚不发达,因此,中国还不能收洋钱入税。从中反映出曾纪泽既具有一定的经济头脑,同时也有较强的法制观念,以及对西方资产阶级唯利是图之本质的深刻认识,因而对其始终保持一定的警惕性,以保护中华民族利益不受侵害。
在议定《烟台条约》洋药加税之事项时,曾纪泽也是参考“国际公法”坚持维护国家的主权。因为他知道“西洋各国,无论大小、强弱,其于税饷之政,皆由主人自定,颁示海关,一律遵照办理。客虽强而大,不能侵夺主国自主之权。英、法税则皆重,闻美国于进口货,乃有征至四分之三者,客商虽非之,然固不能违也。……若吾华径行文于各使,言旧约届满应修之期,某项税则,议加若干,虽洋药每箱加至百金,较西洋各项烦苛之税,犹为轻减,况六十金乎?加税之权,操之在我,固可不问公使,不问外部”[2](P261—262)。一句话,“加税之权,操之在我”便点明了一个国家应有的主权。虽然当时中国已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在有些方面已无主权可言,但是曾纪泽在办理外交事务时却不似有些“买办官僚”在列强面前卑躬屈膝、出卖人格、出卖国家利益。他从未因国贫而自贱、因国弱而自卑,而是在重大外交事务中,始终以不卑不亢的态度去与不讲理的洋人据理力争,始终坚持严正立场去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民族尊严。清政府购买新“蚊子船”后,曾纪泽立即告诫同事说:“中国新购‘蚊子船’数艘,英人新报亦多溢美之词,谋国者贵有知己知彼之明,不可视人之毁誉而生骄怯之心也。”[ 2](P297)提醒大家作为一个外交使者应当有自知之明,遇事要保持头脑冷静,不可随意因别人的毁誉“而生骄怯之心”,表现出一名出色的外交家应有的心态及立场。
两次鸦片战争,清政府战败与西方列强签订了一系列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这些不平等条约使中国丧失了许多主权,领土完整被破坏。作为一名外交使臣最大的耻辱便是不能以平等的身份与其他国家进行正常交往。在欧洲三国期间,曾纪泽为“伊犁改约”事宜、为中法战争、为《洋药税厘并征》事宜,多次去三国外交部或外交使馆商讨、交涉甚至争吵,但是这些资本主义国家是不会轻易放弃在华攫取的特权和利益的。曾纪泽在与这些国家外交大臣或公使打交道时常常遭到“面冷词横”或“久候不见”,有时竟等得饥肠辘辘却仍不得接见的“待遇”。但他毫不气馁,坚持不懈地与西方列强抗争,为捍卫国家主权而将个人荣辱置之度外。在国外余暇时间他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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