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军民12人的事件。这时的形势已经是“山雨欲来风满楼”,但朝鲜政府直到收到清政府咨文,一直无意于向中国通报情况。
清政府1867年即曾向朝鲜咨转过外国报纸所载日本欲攻打朝鲜的消息[④g]。1874年日本侵台期间,传说日军退出台湾后将进攻朝鲜。总理衙门为此曾奏准将洋员日意格(Giquel,Prosper Marie)的一项对策咨转朝鲜[⑤g]。清政府对日本侵朝严密防范的态度,朝鲜政府是非常清楚的。闵氏政权显然担心清政府阻止其向日本妥协,所以不向清政府通报朝日起衅的情况。
日本派黑田清隆到朝鲜“问罪”,虽做出了准备开战的姿态,但实际上是一次军事讹诈。日本政府给黑田清隆的训令说:“应以与彼结约为主旨,如彼能允我修交、通商之要求,即可视为对于云扬舰事件之赔偿,不必再行苛求。”[①h]日本把目标放在订立条约上,而不是立意发动战争或进行报复。当时日本国内政局不稳,不久就发生了严重的内乱——士族叛乱和农民起义。同时,森有礼使华试探的结果表明,清政府坚持其对朝鲜的宗主国义务。尽管清政府总的方针是“力保和局”,但如果紧接其“龙兴之地”的朝鲜真的受到侵略,清政府决不肯袖手旁观。假使朝鲜政府坚持平等建交的原则,不在主权问题上让步,并主动劝取得清政府的支持,日本到底会不会发动战争,战争能不能打下去,都是值得怀疑的。但是,朝鲜戚族当权派同意了日本提出的条款。
更加耐人寻味的是,《江华条约》签订之后,朝鲜并未将条约全文或主要内容咨报清朝。《江华条约》的具体内容,清政府是由德国公使巴兰德、日本公使森有礼先后提交的条约文本中得知的。直到1876年4月19日前后,清政府才收到朝鲜国王陈述条约签订过程的咨文。其中有关条约的内容,只有如下含混数语:“条约有具,以其称号之有所嫌碍,故大事小事只用两国臣僚平等通信;以其互市交易非今创行,故许其港口通商,划有界限,以安主客;以其混淆无别,易致滋事,故不许携带他国客商及奇技*巧物事。纲领节目,大略如是。”[②h]从这几句话中,实在看不出原约的面目。朝鲜政府深知,条约第一款订明朝鲜为“自主之邦”,以及条约签署时间不用清朝年号,有失藩属之道,是难以面对清政府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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