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收到李裕元函,时间是1876年1月9日(光绪元年十二月十三日)。复函作于1月10日[③e]。至少在1月11日,李裕元就已经回到朝鲜汉城,因为据记载,他在1月12日(十二月十六日)受到了朝鲜国王的接见[④e]。如此看来,李裕元离华前根本没有得到李鸿章的回音,李鸿章的复函是李裕元回国后以某种途径送达的。既然如此,为确定复函与《江华条约》的关系,首先应该考察复函送交李裕元的时间。
李裕元在收到李鸿章复函后,曾于1876年6月6日(光绪二年五月十五日)再次致函李鸿章[⑤e]。根据习惯,此函会记载收到李鸿章复函的时间。假使如李鸿章所说,复函促成了朝日订约,则此函必然对此事有所叙述。但不知为什么,李裕元此函并未像其他一些函件一样被附录于《李文忠公全集》中,现已无从寻觅。
然而我们对复函送达朝鲜的途径,却得到了一条线索。1879年8月,因总署奏请,清政府谕令李鸿章利用其与李裕元曾有通信联系,函劝朝鲜向西方国家开放,借以牵制日本。在李鸿章向总署报告其劝告情况的函中曾提及:“敝处与李裕元复信,向交永平府游守,俟其贡使携去。兹因关系紧要,已加封递至盛京,请岐子惠将军妥速转递矣。”[①f]由此可知,李鸿章的复函,是通过贡使捎往朝鲜的。他没有通过盛京的驿递,因为当时驿递只传送北京礼部和盛京礼部咨行朝鲜的公文。李鸿章的复函完全出以己意,属私函性质,多少还有点怕犯“轻与藩服使臣往来通问”[②f]之忌,不可能由驿递代送。1879年这次给李裕元的信是奉上谕而作,所以才送给盛京将军岐元,交驿递专送。
对于朝鲜贡使的往来,《李朝实录》中均有记录。据载,李裕元回国后,最近的一起贡使是朝鲜陈慰使(正使李秉文、副使赵寅熙、书状官郑元和)。回到朝鲜的时间是3月31日前的一两天,因为31日(三月初六日)这天他们受到国王的接见[③f]。很清楚,李鸿章的复函是由这起贡使捎交的,也就是说,直到3月底才到达李裕元的手中。这时,《江华条约》签字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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