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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条约》与清政府

时间:2007-3-9 17:25:11  来源:不详
,即以周边属国的稳定来保障边疆的安全。正因为如此,清政府对属国采取怀柔政策,不侵占属国的土地,不贪图属国的财物,对属国的内政外交也一般不予干涉。正是受这样的宗藩观念的支配,清政府不仅不干涉朝鲜的内政,而且,朝鲜通过对马藩的臣服一直与日本发生关系,清政府在二百余年中也从不过问。传统宗藩观念与近代国际法观念是抵牾的,按照国际法,宗主国有权干预附属国的内政,并主持其外交。但这时的清政府,还没有接受国际法的宗主国观念,仍在按照传统的宗藩观念行事,所以,对于日本要求与朝鲜订约的问题,只能由朝鲜自行主持。这不是推脱责任,不是不给以“积极的支援”,也不是暗示朝鲜与日本妥协。从咨转文件的内容来看,总理衙门答复森有礼节略中对日本无理要求的批驳,重申《中日修好条规》中“即两国所属邦土,亦各以礼相让,不可稍有侵越”的规定,反对以武力胁迫朝鲜订约,宣布中国有保护朝鲜的义务,都是态度明朗,毫不含糊的。至于谈到“积极的支援”,如果说这是指给朝鲜以军事援助的话,当时还没有看到这种必要。而且,即使已经很有必要,如果没有朝鲜的求援(如明代中朝联合抗倭之役),清政府也是不能主动提出的,这是宗藩关系的惯例。

二、李鸿章“函劝”真相

比较起来,朝鲜经李鸿章劝告乃与日本签约的说法,还是多少有些“根据”的。李鸿章于1882年为朝美议约一事对美国海军司令薛斐尔(Schufeldt,Robert W.)说:“朝鲜自古以来为中国属邦,其内政外交事宜向来得以自主,从前尚不愿与日本立约,何况泰西?彼时曾经本大臣函劝,方肯与日本立约。惟朝鲜虽奉中国意指,未经来华请教,只在本国仓猝议成,议成之后,始知会中国。”[①d]如果李鸿章此言不虚,那么,尽管清朝并未以朝廷名义对朝鲜进行劝告,也完全能够认为清政府“劝说”之说可以成立。但是,李鸿章的说法,是否果真不虚呢?且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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