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有余。
李鸿章的复函,内容无可指摘,如果提前送到,也不应该成为签订《江华条约》屈辱条款的理由,而由于其姗姗来迟,就更无法归咎于它了。
既然复函并未在《江华条约》的签订中产生作用,作为北洋大臣兼直隶总督的清朝重臣李鸿章,何以竟至向薛斐尔吹嘘朝日订约是他函劝的结果呢?其中确有原因。当时李鸿章正与薛斐尔谈判朝鲜与美国签订通商条约问题。《江华条约》是朝鲜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也是当时唯一的一个条约。朝美订约,必然要参考《江华条约》。李鸿章为使朝美条约避免《江华条约》的弊端,在谈判中坚持了两项原则:其一,坚持要在朝美条约中写入“朝鲜为中国属邦”;其二,反对以《江华条约》为蓝本草拟朝美条约。为了说明朝鲜为中国属邦,他故意说《江华条约》的签订是他函劝的结果,是“奉中国意指”;为了说明《江华条约》有诸多弊端,不能作为蓝本,他接着说朝鲜“只在本国仓猝议成,议成之后始知会中国,朝鲜今日乃大悔从前日本立约受亏,现在万不能以朝日原约为依据也”。他这番话说得很狡黠,既申明了中国对朝鲜拥有宗主权,又不把《江华条约》的责任兜揽过来,显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三、清政府对朝鲜对日态度的错误判断
总理衙门与李鸿章对朝鲜局势的看法,存在一定差异。总理衙门在1月17日的奏片中有意回顾了近十年来西方国家要求进入朝鲜,纷纷求清政府为之关说之事,并称“嗣闻法、美两国兵船往攻朝鲜均未得志,近数年间西洋各国使臣亦未以前往朝鲜之说来臣衙门饶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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