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不平等条约关于通商口岸范围的规定
第一次鸦片战争产生了中外第一批不平等条约,涉及中国近代通商口岸范围的条约及有关条款如下:
《中英虎门条约》(1843年10月订立)第六款称:“广州等五港口英商或常居住,或不时来往,均不可妄到乡间任意游行,更不可远入内地贸易……倘有英人违反此条约者、擅到内地远游者,不论系何品级,即听该地方民人捉拿,交英国管事官依情处罪”。
《中美望厦条约》(1844年7月订立)第十七款称:“其合众国人泊船寄居处所,商民、水手人等止准在近地行走,不准远赴内地乡村,任意闲游,万不得赴市镇私行贸易。应由五港口地方官,各就民情地势,与领事官议定界址,不许逾越,以期永久彼此相安。”
《中法黄埔条约》(1844年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