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美国的传教士从通商口岸潜入了江苏内地。(注:参见王国平《基督教在苏州的开教和初传》,《苏州大学学报》1996年第4期。)
由于传教士进入内地是非法的,因此很容易导致民教纠纷和外事纠纷。天主教如此,基督教也如此。1848年的所谓“青浦教案”就是这一时期涉及通商口岸问题的典型案例。
“青浦教案”发生前,上海的基督教传教士已经逸出口岸范围活动。据当时担任江苏巡抚的陆建瀛调查,英国伦敦会传教士麦都思、雒魏林等“时常私往附近厅县游行,或与民人口角龃龉”。1848年3月8日,麦都思、雒维林、慕维廉三人乘船至青浦城外野鸡墩,舍舟登陆,步往城中。当时,恰有大批北上漕船在青浦停泊。麦都思等在城隍庙一带散发宣道小册子时,与漕船水手发生“争殴”,三个传教士受了轻伤,向青浦东门逃跑。青浦知县闻讯后派役吏将传教士从重围中救出,并“备轿将他们送回上海”。
英国驻沪领事阿礼国却不顾传教士违约的事实,要求苏松太道咸龄“惩凶”和赔偿。咸龄一方面表示不能“执民以媚夷”,同时又写信给麦都思等表示慰问。阿礼国坚持要清政府惩凶和赔偿,又以英国商船进出口货物不再纳税和以军舰阻止漕船海运相要挟,并派副领事罗伯逊乘军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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