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前有条约,赴省控诉,任意乖执”,但还是作出了屈辱的让步。
青浦事件结案前后,清政府担心列强“势将接踵效尤”。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清政府地方官员又多次与美国驻华使节交涉,再三重申宫慕久和英国公使德庇时、驻沪领事巴富尔等的约定。
1848年5月4日,钦差大臣、广东巡抚徐广缙照会美国代理公使伯驾称:“……惟各国人在上海地方出外游行,原议早出晚归,不准在外过夜。乃近来各国人,动辄前赴附近各县游行,核计道里,均非一日可以往返。兹麦都思等又远赴青浦,殊与成约有违。’……应请贵大臣照会各国公使,通行各国领事官等,嗣后各国人在上海游行,总以早出晚归,不准在外过夜为断。”(注:中国近代史资料汇编:《中美关系史料》,第113页。)
1848年5月25日,美国代理公使伯驾复照称:“现在本国尚未与贵国议定界址(按:指通商口岸范围),故本国大学士大臣亦有公文催与中国速为议定此事。是本摄理即于此时与贵大臣酌定,凡合众国人出外游行,亦准其尽一日可以往返途程为断。”(注:中国近代史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