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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传教士与戊戌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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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7:3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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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之情通,官民之力合”(林乐知编译:《中东战纪本末》,卷八,P32)。在这里,传教士的主张已经多少触及到了中国当时改革的核心问题,即设立议院、实行君主立宪。虽然,实际上传教士是不赞成中国实行君主立宪制的,正如林乐知所言“泰西合民之法,莫如议院,中国尚难仿照办理”(《中东战纪本末》卷六,P25。)。而且,他们主张设立诸如商务局、农务局等民间“议局”,使“读书明理能办事通法律之人,任民公举以入局”(林乐知编译:《中东战纪本末》,卷八,P32),希望以此来调合官民之间的矛盾,当然只是一种幻想,因为,“议局”不过是负责管理实业的机构。不过,传教士这种设立民间“议局”的设想,确实带有一点近代民主的色彩。传教士一方面认为中国不能仿行西方的议会制度,但另一方面却基于当时中国官民矛盾尖锐的现实,主张设立能够反映人民疾苦的机构,这又带有进步性。同时。我们还要看到,一部分传教士还曾提出“天赋人自主权利”的问题,宣称“天之生人无不付以自主之理,人之待人独不应略予以自主之权呼?”“人固皆有自主之理者,今削其自主使不能全乎,其为人直较诸阉割人势而又过之。盖阉人之苦不过体相不具,华人之苦甚至心力不全也,心力不全,断不能成一事创一物”(林乐知编译:《中东战纪本末》,卷八,P31)。他们从天赋人自主权利的观点出发,提出只要中国“大振乎主权,严限乎官权,(敢有假公济私罔上虐民者,罪不赦),渐长乎士权,略予乎民权,则内治日起有功矣。”(林乐知编译:《中东战纪本末》,卷八,P17)换句话说,只要统治者与人民之间的矛盾缓和,中国的振兴也就有希望了。
显然,传教士对中国官僚*腐败的认识是比较清醒的,而且也算是相当敏感的。他们能把官制问题放在一个很重要的位置上来认识,与当时维新派的观点也是有共同之处的。梁启超就曾明确指出,变法“一切总要其大成,在变官制”(史学会编:《戊戌变法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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