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权锡奉教授致以敬意。)。
朝鲜本是清朝的朝贡国。进入19世纪80年代后,清朝在朝贡体系的大原则下,引入了西方殖民体系的某些“属国”的做法。甲午战争后,清朝在中日马关条约中认明朝鲜是“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中国在朝鲜的利益,委托由英国代为照看;尽管清朝还在朝鲜留有“委办朝鲜商务”候补知府唐绍仪,而在*隶属关系中,唐绍仪从属北洋大臣,而不是由总理衙门直接给予指令。
1896年,朝鲜国王欲与清朝订立条约,派使驻在北京。朝鲜政府官员朴台荣奉命与唐绍仪会谈,唐以朝鲜国王尚在俄国使馆为由,称“假宫于他国使馆,何能称独立之主”,并称如果朝鲜直接派使到清朝,“恐不能以礼相待”(注:唐绍仪禀北洋大臣王文韶,王文韶函总理衙门,光绪二十二年六月,台北中研院近史所编印《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8册,1972年,第4856-4857页。)。这番言论,并不能反映唐的真实想法。不久,唐绍仪与前来交涉的朝鲜官员赵秉稷在会谈中,涉及问题的核心。赵问:“不修条约,岂非不认朝鲜为自主乎?”唐称:“鄙见修约与认为自主事属两歧,不得并论。”“认为自主,不过勿行旧章。若互换条约,则是视为平行之国矣,安得紊而一之。”(注:唐绍仪与赵秉稷问答,《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8册,第4899-4901页。)也就是说,尽管清朝已认定朝鲜是自主之邦,但还不是平行之国。旧日藩属的痕迹,一时仍难以在其心中抹去。
总理衙门收到北洋大臣转来的唐绍仪报告后,感到了问题的麻烦。若朝鲜以自主之国派使奉国书来京,要求觐见及订立条约,根据清朝官员视为神圣的“公法”,总理衙门认为难以拒绝。更兼日俄正加紧在朝鲜的*、经济、军事扩张,若日俄也插手于此,清朝会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为此,总理衙门商议后,决定先做出预案,以备将来:“如果韩王必欲居自主之国,拟准商订通商章程,准设领事,不立条约,不遣使臣,不递国书。中国派总领事一员,驻扎韩城,代办使事。以存属国之体。”总理衙门恐此办法不合“公法”,会遭国际上的反对,电询正在欧洲访问的李鸿章。李鸿章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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