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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变法期间光绪帝对外观念的调适(之二)

时间:2007-3-9 17:37:06  来源:不详
法、德驻韩皆是总领事为由,表示支持;并称据“公法”,应由总理衙门发出照会而不必递国书。李鸿章还建议,以唐绍仪接任此事,而不必再遣使。收到李鸿章的电报后,总理衙门于1896年7月27日将此方法上奏,光绪帝表示同意(注:总理衙门奏,光绪二十二年六月十七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8册,第4871-4874页。)。是年底,清朝派唐绍仪为首任驻朝鲜总领事(注:总理衙门所奏本是预案,而在此年11月,清朝听说朝鲜将派前驻天津督理成岐运到北京商订条约,唐绍仪为之来到北京,呈文总理衙门称:若朝鲜派使来京“呈递国书,尤难置之不理”,“朝鲜系我朝数百年之藩服,体制虽异于曩时,究不便与之订立平行之约”,并称在朝鲜华商已达4000人,要求按照英、德两国之例派总领事。唐为此还拟总理衙门致朝鲜外务部照会。11月20日,总理衙门奏请派唐为驻朝鲜总领事,与之订立通商章程,“可息朝鲜派使之心,并可免他国煽惑之议”。该方法得到了光绪帝的批准。总理衙门给唐札称:“派为总领事官,前往朝鲜,查照袁道世凯驻韩向章妥筹办法,与朝鲜外部会议一切,仍禀由本衙门核定。”(《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8册,第4958-4990页)唐于次年年初到达汉城。权锡奉教授的论文指出,唐绍仪到达汉城后,至1898年回国,“只不过是非正式的驻韩总领事”。其所用材料是唐给总理衙门的禀文。查其原文,并非是唐向英国驻韩总领事朱尔典说明其不向朝鲜政府说明其总领事身份,而是要求朱尔典暂时不移交先前委托英国代理保护华侨事务。教授的判断似为有误。唐似向朝鲜政府通报了其总领事的身份,但他与朝鲜政府之间的关系当时也有一些特殊。)。 

从唐绍仪出任驻朝鲜总领事一事中,可以看出,总理衙门的关注点是国书、觐见、订约等中国传统华夷体系中的尊卑等次,而不是西方近代外交观念上的国家利益;所防止的是朝鲜使节到北京后将以平行之礼相待,并以西方之礼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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