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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变法期间光绪帝对外观念的调适(之二)

时间:2007-3-9 17:37:06  来源:不详
7月10日在天津签订。)。值得注意的是,清朝在与刚果的订约过程中,刚果的国书由总理衙门代递,刚果的使节也未觐见。 

毫无疑问,刚果与韩国是两类不同的国家。从近代外交的角度来看,清朝对此两类不同的国家应有不同的外交政策。但是,在1898年,总理衙门对于这两个不同类型的国家,在外交处理上却让今人看到其共同点。 

尽管总理衙门已经同意韩国派四等公使来北京议约,但唐绍仪仍然坚持其意见:“查韩先派使似与体制攸关,不若我遣四等使来韩酌议商约,以示朝廷恩遇旧藩至意。”在此唐援引了西方的事例:“伏查英昔待美,日耳曼(误,当为日斯巴尼亚,即西班牙之旧译名)待南米利加,均由英、日(日斯巴尼亚)先派使通好,华为大国,似未便任韩先遣使到京索约。敢再陈管见,谨候核示,当转告韩廷遵办。”(注:《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2,第1页下。)从唐的电报来看,他似乎未将总理衙门同意韩国派四等公使的决定通报韩国外务部。唐绍仪此电次日上呈光绪帝(注:洋务档,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十二日。)。唐绍仪援证西例的方式引起了清朝的注意,他再次致电总理衙门,详述英国、西班牙与美国、南美各国订约的情况。唐绍仪继续指出,四等公使权力不足,与韩订约恐于公法有碍:“伏查四等使寄*于部臣,系西国通例。惟订约使不递国书,公法似罕见。若是继议通商或他项章程,可由政府订立。但始约须由国主画押,以昭信守。倘华使不递国书,韩必不愿议约。如饬韩使赴京,不递国书,不觐见,恐其亦不允从。”(注:《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2,第2页下。唐绍仪在电报中称:“英认美自主在乾隆四十七年,次年派使通好,遂在法京巴黎与英、法、日(日斯巴尼亚)三国同时修约。南美洲之巴里具来以及万尼苏喇、高林比并比路、慈尼、墨西哥六国均在嘉庆九年至二十一年间先后背日,自称独立。又于道光三四年日遣使至巴里具来、高林比亚、墨西哥等国修约。”唐虽为留美学童,但其世界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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