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十八日之间,该《史料》编者将前一文件的时间,作为该电报的时间。但该电称“昨日电旨当已到”,意即光绪帝在8月3日曾下过一电旨,为此查阅上谕档、洋务档、电寄档、随手登记档,该日皆无电旨下发。由此可见,电报档中的排列时间也有错误。电报档不是军机处最重要的档册,字迹较草,且收录的电报也不全,很可能是军机章京在抄录时,将排列的时间弄错了。又据《张荫桓日记》,8月6日,廖寿恒到其家中,传光绪帝旨意,命其不再续病假。同时“仲山又商朝鲜遣使事,为拟一电,属明日请旨再发。”(第157页))清朝在此提出的要求仅是国书“立言得体”。
与此同时,韩国也正在进行遣使的工作,韩国英籍税务司柏卓安(J.M.Brown)甚至已经起草了韩国的国书,通过中国总税务司征求总理衙门的意见(注:从唐绍仪等人的报告来看,当时韩国英籍税务司柏卓安与清朝英籍总税务司赫德,也在交涉韩国派使来华之事,柏与韩国官员沈相薰相合,沈将出任使事。柏为韩拟写“国书”,由电报发至北京,由副总税务司裴式楷(R.E.Bredon)呈送总理衙门。李鸿章为此让裴式楷发电柏,“中国已派使臣赴韩,不日应即起程。所有两国交涉来往等事,应缓至中国使臣到任再与会商酌办”。柏对此极为不满。(《裴式楷致总理衙门》,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初一日、初十日,《唐绍仪与柏卓安辩论各节》,见《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8册,第5137、5144-5148页))。仅过了一日,8月7日,光绪帝转而倾向由清朝先派使节。这一天上午,军机大臣兼总理衙门大臣廖寿恒来到张荫桓家中,传达光绪帝旨意,命其起草致韩国的国书。张称其“查照廿一年中日马关条约第一款准朝鲜自主立论”,当其刚完成起草,马建忠恰来其舍,“订加了义数语,较圆洽。”廖寿恒收到该国书稿后,回函称赞,“谓必称旨”。第二天,廖寿恒派人送来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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