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作南书房和军机处,可见之重要地位。
地方政权也同样加以改革。一方面对原有官吏进行考核,改变任官制度,取消捐纳,选拔新人,淘汰旧人。另一方面设立新的机构,于地方各道设民政局,县设民政分局,地位权力与原来的督抚、知县相同。这是与制度局相呼应的地方政权机构,他设想地方各事,“凡地图、户口、道路、山林、学校、农工、商务、卫生、警捕,皆次第举行”(《戊戌变法》第二册,第202页。),也就是说,逐步建立这些机构,把这些权力逐渐地从封建官僚手中转移过来。这样,中央有议院、制度局,地方有民政局、民政分局,自上而下地建立起资产阶级的政权体系。康有为在采取这样的措施时,并不想立即取消封建的政权机构,仍允许其继续存在,只不过各种具体事情逐步由新机构来办理,以缓和反对改革的压力。这种妥协,应该说是一种比较符合实际的措施。资产阶级的力量这时还很有限,无法与封建阶级做更坚决的斗争,采取这样一种和平转移政权的方式,在不推翻封建主义的基础上,逐步实行资产阶级性质的改良措施,来实现君主立宪式的资产阶级政体模式。
三、康有为君主立宪思想的影响及局限
康有为提出以君主立宪政体来取代封建制度,是中国近代*思想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他代表民族资产阶级上层的利益,向封建统治阶级提出自己的*要求,并把这一要求付诸于*实践,指导了一场变法维新运动,产生了重大的历史影响。
首先,打破了封建正统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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