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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精卫、梁启超 革命 论战的*学背景

时间:2007-3-9 17:40:05  来源:不详
对于*革命是否必要,则双方争论的另一个焦点便是*革命本身,即关于君主立宪与共和立宪的优劣是非问题。争论起于梁启超自新大陆归来后由倾向革命到否定革命、由赞成共和到非议共和的态度转变。先是梁启超在《*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中据伯伦知理和波伦哈克(Conrad Bornhak)学说反对共和,继而汪精卫在《民族的国民》中驳其“学不知家数,而但震于一二人之私说,自惊自怪,徒自苦耳”,提出种族革命实行共和之论。梁启超接着在《开明专制论》中对孙中山、陈天华和汪精卫的观点进行驳斥,主张行开明专制以为君主立宪之预备。随后,汪精卫又撰《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一方面驳斥梁启超的开明专制论,一方面为革命共和与孙中山的“约法论”辩护。而梁启超则以《答某报第四号对于〈新民丛报〉之驳论》进行还击。双方你来我往,就进行暴力革命、实行共和还是通过开明专制进而立宪孰是孰非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展开辩论。 

梁启超认为“共和国民应有之资格,我同胞虽一不具”,若求共和“乃将不得幸福而得乱亡”,或虽有共和之名而有民主专制之实。他进而认为中国今日不但万不能行共和立宪,而且尚未能行君主立宪,中国今日当以开明专制为立宪制之预备。(注:《开明专制论》,《新民丛报》第75号(1906年2月)。)梁启超非议革命共和以及主张开明专制,于法理上主要依据伯伦知理、波伦哈克的学说,尤其后者,以致汪精卫在驳斥梁启超的观点时,径将波伦哈克学说作为其“惟一之论据”而加以驳斥。伯、波二氏论共和政体有二要点:1.共和国家,国家的主体与客体同一,均为人民,若人民之间发生纠纷,而又缺乏自制与容忍,则必难调和解决。因此,在人民之上别需独立者立于超然地位,以衡平正义、调和利害,此即国家干涉之必要。相比之下,君主立宪则易于集合*上之种种势力、种种主义而调和之;2.真正的共和立宪,其民必富于自治习惯,具有公益心,常肯裁抑党见以伸公益,而自治习惯与公益心须慢慢养成,非可遽然而至。故此,“因于习惯而得共和政体者常安,因于革命而得共和政体者常危”。 

伯伦知理的国家学说以有机体论著称,有机体论源自柏拉图、经中世纪和18世纪许多作家的提倡,在美法革命后风行一时,至伯伦知理而极盛。(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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