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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精卫、梁启超 革命 论战的*学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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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40:0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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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然而在我看来,通过在汉语文献中找到对译nation的不同词汇,如“民族”、“国”、“民”、“国民”,并不能就说明这些汉语词汇就对应地传达了nation一词在历史演变过程中所形成的复杂涵义,只有在判明对译的汉语词汇所表达的真正含义时才能断定nation的多种涵义在1895年之前是否真的被汉语表达者所领会。但是作者在这方面恰恰缺乏论证。因此,国人究竟通过何种途径在什么时候,已经明确领会到nation的复杂涵义,显然有待进一步探讨。)在《民族的国民》中,汪精卫给“民族”与“国民”所下的定义是:“民族云者,人种学上之用语也……民族者,同气类之继续的人类团体也。”“国民云者,法学上之用语也。自事实论以言,则国民者构成国家之分子也……自法理论言,则国民者有国法上之人格者也。自其个人的方面观之,则独立自由,无所服从。自其对于国家的方面观之,则以一部对于全部而有权利义务。”“民族者,自族类的方面言;国民者,自*的方面言。二者非同物也,而有一共通之问题焉,则同一之民族果必为同一之国民否,同一之国民果必为同一之民族否是也。”(注:《民报》第1号(1905年10月)。)虽然,目前尚不能确切知道汪精卫关于“民族”与“国民”的定义来源的文本细节,但在《研究民族与*关系之资料》中,汪精卫列出“民族”的对应词“nation”,自称他的定义与伯伦知理和巴遮斯(John.W.Burgess)关于“民族”与“国民”的区分一致。而且汪精卫在行文中引述巴遮斯的一段话,虽未注明出处,经查系出自Political Science and 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 Law (Ginn & Company,1890,p.1)。不过,汪精卫直接依据的当是高田早苗与吉田巳之助合译的《*学及比较宪法论》(早稻田大学出版部,1902年)。由此可以说,汪精卫至少阅读过伯伦知理的《国家论》和巴遮斯的《*学及比较宪法论》的日译本。(注:巴遮斯,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著名的*学家,哥伦比亚大学*学院院长,兼史学、*学、国际法教授。关于其生平和学术思想可参考William R.Shepherd所作的传记,收录在Howard W.Odum编辑的American Masters of Social Science (New York:Henry Holt andCompany,1927)第23-57页。高田等的日译本就笔者所见在光绪三十三年就有两种留日学生的重译本,其一是刘德熏、郭斌、司克熙、周珍、王镇南合译的《*学及比较宪法论》,法制经济社藏版,是年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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