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至于梁启超曾在致蒋观云的一封信中说“弟所谓开明专制,实则祖述笕克彦氏之说”,(注: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66页。)其实这与他对笕克彦“合成意力说”的判断有关,他认为笕克彦的“合成意力说”是“采卢梭之总意说而以霍布氏之权力说附之”。(注:梁启超:《答某报第四号对于〈新民丛报〉之驳论》,《新民丛报》第79号(1906年4月)。这可能是借徐佛苏的看法。因为梁启超对于孙、汪就国民心理上论约法之可行一事未得驳斥之道,乃驰函徐佛苏求援(见《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63页)。)而他又认为霍布斯(Thomas Hobbes)的学说前后为两截,前截为卢梭学说所本,后截为伯伦知理学说所本。可见梁启超认为笕克彦学说亦具有有机体说的特征。但是,笕克彦的观点所具有的调和民约论和国家有机体论的特点,很可能是受19世纪后期在欧洲兴起的心理学派的*学说的影响。心理学派因不满国家有机体论的“唯物”主义,即纯出于自然科学的观念,而将注意力由物质的方面转向心灵的方面,研究团体的意识与个人的心理。国家学说从有机体的概念转向心理学的概念的过渡,在一些社会学家和法学家的著作中表现显著。代表社会学家的为格里夫(Gncllaume de Creef)和菲叶(Alfrel Fouillee),代表法学家者则为基耳克(Von Gierke)和门兰(Mainlane)。后者视国家为一种团体,有心理的人格。(注:参考吉达尔(Raymond G.Gettell)《*思想史》(戴克光译,独立出版社,1947年再版)第28章。国家有机体说有几种类型,如心理的有机体说、生物的有机体说、社会的有机体说等,伯伦知理的学说属于生物的有机体说,而心理的有机体说则是心理学派的国家学发生的来源之一。)这些似与梁启超所说的来源真相不符。
波伦哈克则被认为是“国家即君主说”的代表,他以君主为统治权的主体,为统治权主体者之君主即国家,而以土地及人民为统治权的目的物。此说为“国家客体说”或曰“分子说”之一种,颇能反映中世纪欧洲的国家*组织状况,为君权专制的有力辩护,后为人民主权说所反动。至近世,此种学说已很少学者赞成,只有撤衣台尔(Seydel)和波伦哈克等等一二学者努力保存之。(注:对波伦哈克国家论的评说可参见笕克彦述、熊范舆编辑《国法学》(丙午社,宣统三年再版)第21-22页;美浓部达吉《国法学讲义》(金泯澜编译,商务印书馆,宣统二年初版)第8-11页。所谓“国家客体说”,就是“以国家为统治之目的物”(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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