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梓的《国家泛论》,伯伦知理的《国家学》、《国法泛论》,波伦哈克的《国家论》,笕克彦的《国法学》,美浓部达吉的《国法学讲义》,岸崎昌、中村孝的《国法学》。有的一个原本就有几种译本,如东京帝国大学法科大学教授小野塚喜平次的*学讲义及其所著的《*学大纲》,就被留日学生编辑成多种版本的《*学》出版,仅笔者所见就有江夏杜光佑的“法政丛编”本,湖南黄可权的“法政粹编”本,仁和陈敬第的丙午社本,侯官郑篪的商务印书馆本,以及吴县吴兴让在《北洋法政学报》上的译述连载。(注:小野塚喜平次(1871-1944),日本明治时代著名*学家,东京帝国大学教授,1901年成为第一位在日本担任*学专任教授的本国人,著有《*学大纲》和《各国近时政况》等著作。其生平及学术可参考南原繁等著《小野塚喜平次人と业绩》,东京岩波书店,1963年。小野塚的*学不排斥自由,但同时注重群体。这一点对于当时处于*专制与列强侵逼之下的中国留学生当有特殊的吸引力。汪、梁在论战中多次引用他的观点,于此亦可见一斑。)笕克彦的《国法学》至少也有陈时夏、吴兴让和戴季陶等人译述的三种版本。
这些称作“*学”、“国家学”、“国法学”的著作,论述“*学”与“国家学”、“国法学”的定义与分类,观点不尽一致。关于*学,日本学者当时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小野塚喜平次说,“广义之*学云者,关于国家诸学科之总称也;狭义之*学云者,与以国家之事实之说明,论其政策之基础之学也。”他将广义的*学等同于国家诸学,分为“纯理”与“应用”两大类,“国法”、“行政法”与“国际公法”属于“纯理”部分,并认为“日本自来于*学国家学之名称,率多通用,而为广大之意义。”(注:小野塚喜平次:《*学大纲》,东京博文馆,明治36年初版,第13-20页;陈敬第编辑《*学》,丙午社,1912年第3版,第1-26页。小野塚的《*学大纲》,实是以他所说的狭义*学概念展开的,全书共分三编,即“第一编 绪论”、“第二编 国家原论”、“第三编 政策原论”。)关于国家学,同在东京帝国大学法科任教的岸崎昌、中村孝说:“国家学者,就国家而言之学也。国家由诸种之规则而治,有自然之法则,有自定之法规,有道德之信仰,有*之拘束。由此诸点,而观察之方法亦异,国家学亦遂分为数类。”他们将国家学分为“记述上之国家学”和“理论上之国家学”。前者又分历史与统计,后者则分为国家通论、公法、国家道义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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