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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辛亥革命时期的立宪派

时间:2007-3-9 17:44:11  来源:不详
《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三册第983页。)“是故铁道者,通商之后援,而灭国之先导也。”(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编:《云南杂志选辑》第480页。)因此,反抗帝国主义掠夺中国路矿等权利,开展收回利权的斗争,在当时就被中国人民看作事关民族兴衰,国家存亡的大事。

  创设商办铁路、矿业公司,是收回利权运动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斗争成果。而商办铁路,更是二十世纪初年大多数省分“拒外债,保利权”的主要内容。据统计,一九○三——一九○七年五年间,即有十五个省先后开设铁路公司(参阅《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三册第1147 1148页。),着手集股修路。尽管各省铁路公司一般是由地方当局和倡首官绅通过赋税附加等方式集股筹款,但股份中也有不少是各种商业行会或社会团体的投资,并因为它具有同买办官僚举借奴役性路债的卖国政策相对抗的意义,因而属于民族资本的性质。由于铁路的勘测、修筑对中国各阶层人们的*、经济生活,对原有的风俗习惯都产生强烈的冲击,因此,保路运动在一九O五年以后越发成为广大人民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和清王朝卖国行径的重大课题,显著地促进了铁路集股的成效。截止一九一一年,集股成效较大的有四川川汉路公司(预筹股额2099万元,实收1645万元)、广东粤路公司(预筹股额2000万元,实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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