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段加以攘夺,因此,他们又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反帝要求,并竭力要争取开议会,立宪法,实行地方自治,以防范自身已得到的权利遭到侵害。所以,这批新起的资产阶级人们,其社会地位、*倾向和经济利益,同那些因开办近代工业得以扩大雇佣剥削积累的民族资产阶级上层人物,存在共同的利害关系和命运。他们是形成伊始的民族资产阶级上层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收回矿权运动而兴起的一些省的矿务公司,同铁路公司类似。控制那些矿务公司的人们,一般也转化成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分子。
在清末全部资本主义企业的资本额中,各省路,矿公司集股筹款的份额既占到很大的比例,于是,由此而产生的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分子及其代表人物,在立宪派里也显得异常活跃;特别在资本主义工业还较微弱的省分,他们更是立宪派的主要支柱。象江苏铁路公司总理王清穆、协理张謇,浙江铁路公司总理汤寿潜,安徽铁路公司总理周学铭,云南铁路公司总办陈荣昌、会办丁彦,广西铁路公司协理(代行总理职务)梁廷栋,倡首设立湖南铁路股东共济会的谭延□,湖北铁路协会首脑汤化龙、张国溶,四川保路同志会首脑蒲殿俊、邓孝可,山西保晋公司倡办人和股东梁善济、渠本翘等,都是立宪派里声名显赫的人物,多数在保路、保矿运动中崭露头角。
如同立宪请愿运动一再被清廷拒绝一样,保路、保矿运动也无不遭到清廷的压制。在清王朝覆亡前夕,奴役性的高利贷外债和“赔款”,在它的支出中占到很大的比例;编练新军,筹办各项“新政”需要大量钱财;官僚机构重叠,官场贪污糜费的风气更形炽盛。而海关、厘金、盐税,已陆续地成了外债、“赔款”的抵押;虽广泛增设苛捐杂税,也很难填补急剧扩大的亏空。这时的清王朝,既被沉重的外债压得窘乏不堪,又陷入搜括殆尽,罗掘已穷的困境,于是就只好专以铁路、矿山的主权作为乞贷的抵押品。一些贵族大臣居然把“借债造路”称作“第一救亡政策”(《密陈筹借外债以裨财政而弱敌势折》,《锡良遗稿》《奏稿》第二册,第1204 1206页。),其卑劣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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