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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地方官制改革与辛亥革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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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44:2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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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知府伍铨萃在地方参事会聂炳基、翁人健的支持下策划反正,伍被推为分府总裁。在安徽合肥,知县李维源看到大势已去,终于赞成革命。在浙江绍兴,原知府程赞清反正后被推为民政长。另据江苏41个宣布独立的州县的统计,知府知县中逃走的15人,反正的10人,交印观望的7人,仅两人*[15](p156-157)。总之,当革命风暴到来之时,地方官员中再也没有出现诸如太平天国之时那种或坚守抵抗、或以身殉国的现象了。 虽然革命党人为发动革命进行了长期的准备,但革命的到来却是突然的,短促的。革命之能得到十多个省的迅速响应,特别是革命的局部胜利成果得以稳定下来,很大程度上得之于督抚和地方官员的不抵抗。之所以形成这种局面,地方督抚与清廷的离心离德是重要因素。 三 地方官制改革的另一重要影响是扩大了士绅的参政渠道。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士绅是地方的重要代表。他们中除少数进入官僚队伍外,大部分在民间以“绅”的身份参与地方事务,充当国家政权在基层的代表,执行一部分政权职能。但这种参与,只在县以下基层组织中进行。 地方官制改革则为士绅进入省和府州县各级政权提供了机会。省咨议局成立时,清政府就明确提出:咨议局为各省“采取舆论之所,俾其指陈通省利弊,筹计地方治安,并为资政院储材之阶。著各省督抚均在省会速设咨议局,慎选公正明达官绅创办其事,即由各属合格绅民公举贤能作为该局议员”[4](p667)。《各省咨议局章程》确定的选举条件,就是以资望学识名位与财产并重。这就使相当一批士绅正式进入*权力机关。据张朋园先生对奉天、山东、陕西、湖北、四川、广东六省议员的统计,具有进士、举人、贡生、生员等身份的占总数的88.9%[16](p27)。 从1909年开始,清政府开始府州县及城镇乡地方自治的筹办工作。清政府明确要求各省督抚“饬所属地方官选择正绅,按照此次所定章程,将城镇乡自治各事宜,迅即筹办,实力奉行。”[4](p743)从而使地方自治成为乡绅之治,“督抚委其责于州县,州县复委其责于乡绅”,于是相当一批士绅进入各级自治公所、议事会和董事会。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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