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驱除。”<光绪十年上谕,《清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见《中法战争》(五),页334,页518。>
日本侵略军挑起丰岛海战和牙山之战后,光绪帝在宣战谕旨中指出:“该国不遵条约,不守公法,……无理已极,势难再予姑容。著李鸿章严饬派出各军,迅速进剿,……并著沿江、沿海将军督抚及统兵大臣,整饬戎行,遇有倭人轮船驶入各口,即行迎头痛击,悉数歼除。”<光绪二十年七月初一日上谕,《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见《中日战争》(三),页17。>可见,在侵略者提出无理要求或不遵条约、不守“公法”的时候,清政府认为不能再予容忍,从而下令对入侵者应战。这是符合中华民族利益和广大人民反侵略意愿的。
总之,清政府对战的指导思想是静以待动。彼不犯我,我也不先“启衅”;彼犯我,我就坚决反击,不稍示弱。这种思想本身并没有多少可非议之处。问题是“统兵大臣”在实行中并没有真正处理好“和”与“战”的关系。尽管朝廷强调要“一面留以可和之机,一面仍示以必战之局”,<光绪十年四月上谕,《清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见《中法战争》(五),页334。>可是,实际上是保和避战,筹而不备,战而不力,被动应付,玩忽职守,结局自然总是令人失望。
四、“以夷制夷”的指导思想
“以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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