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备”的考虑
清政府的官员们在强调维持和局的同时,也考虑到战备。所谓战备,就是修“战守之具”,筹备海防、陆防。制造、购置轮船,建设海军,安装炮台,操练陆军,配备枪炮等,做到“有备无患”<同治五年上谕,见《洋务运动》(一),页16。>。同治13年(1874),总理衙门上奏说:“今日而始言备,诚病其已迟;今日而再不修备,则更不堪设想矣。……及今亟事绸缪,已属补苴之计,至此仍虚准备,更无求艾之期。”同治帝览奏后,也在“上谕”中强调:亟应实力讲求“备御”,“同心筹办,坚苦贞定,历久不懈,以纾目前当务之急,以裕国家久远之图。”当时大小臣工也无不以“战备”为必讲。如或曰:“为将来御侮计,非豫筹战守不可。即为目前和局计,亦非战守有恃不可”。<同治十三年浙江巡抚杨昌浚奏,见《洋务运动》(一),页60。>“兵端虽不可自我而开,武备实不可一日或弛。”<同治十三年浙江巡抚杨昌浚奏,见《洋务运动》(一),页60。>或曰:“战事不可轻言,和局不可长恃,防务不可稍缓。”<光绪六年御史志和代呈道员盛康奏,见《洋务运动》(一),页209。>或指出要“讲求武备以立自保之基”。<光绪十年刘铭传奏,见《洋务运动》(一),页226。>说明讲求“战备”是朝廷上下所交口赞许的。问题是:“备”而何用?是养精蓄锐,以雪国耻,还是徒事虚张,以维和局?答案显然是后者。
清政府的官员们几乎普遍地把“战备”与争取长久和局联系起来考虑。他们遵循的公式是备——守——和,而不是备——战(胜)——和。丁宝桢陈奏:“臣愚以为防事办定,将来如果有警,其要利于持守,而不利于轻战。”<《洋务运动》(一),页10,页11,页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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