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的官员们仍然认为必须“守定和议”、“以和为主”、“以羁縻为上”,勿轻以言战<曾国藩《复陈津案各情片》,同治九年。见《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三十五,页十三;刘锡鸿《复李伯相书》,见《洋务运动》(一)页276。《洋务运动》(一)页265。>。为什么呢?理由之一,以往办理夷务,失在“朝和夕战”,无一定至计,遂至“外患渐深,不可收拾”。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惟赖守定和议,绝无改更,用能中外相安,十年无事”<《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三十五,页十三,页十四。>。
理由之二,战必不继,和可久长。曾国藩、李鸿章的话是比较有代表性的。曾说:“倘即从此动兵,则今年即能幸胜,明年彼必复来;天津即可支持,沿海势难尽备。朝廷昭示大信,不开兵端,此实天下生民之福”<《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三十五,页十三,页十四。>。李谓:“自周秦以后,驭外之法,征战者后必不继,羁縻者事必久长。今之各国,又岂有异。”<李鸿章:《复曾相》,见《洋务运动》(一),页267。>
理由之三,兵不强、械不精、饷不足,只能和不能战。李鸿章多次强调:外洋“专以兵力强弱角胜,彼之军械强于我,技艺精于我,(我)即暂胜必终败。”<《洋务运动》(一),页10,页11,页5,页43,页246,页246,页26—27,页30,页100。页120,页16,页83,页246。>在中法战争和中日战争期间,李鸿章均在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任上,清廷委以军事指挥和对外交涉重责,武器、粮饷问题成为他一味主和的重要依据。中法战争前,他遵旨统筹全局,主张避战言和:中国兵轮船本少,又未经战阵;法国船械之精,操演之熟,“海上实未可与争锋。陆路则我众彼寡,我主彼客,苟能器械精良,饷糈充备,未始不可与战。但一时战胜,未必历久不败,一处战胜,未必各口皆守。”<李鸿章《法越交涉事端重大遵旨妥筹全局折》,《清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中法战争》(五),页158。以下简称《中法战争》。>中日战争中,李鸿章同样以船械“稍形见绌”为理由,认为“实难纵令海战”。平壤战役的溃败,他也归结为是由于“器械之相悬”<《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七十八,页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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