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所谓国际“公法”,再三强调不先“开衅”;“自宜静以待动,不宜自我先启衅端。”<光绪二十年总理衙门致各国照会,《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见《中日战争》(二),页9。>“中国念各国共敦和好之意,断不肯遽与开衅”。希望“保全和局”,以此取得各国“公论”的同情和支持。这种立场对一个尚处衰弱地位的国家来说,是无可非议的。实际上,自从鸦片战争始,殖民主义者就已侵略了中国,对中国来说,反抗侵略、把侵略者赶出去、维护民族独立,在任何时候都是正义的。侵略的“衅端”早已启了,中国反侵略,无所谓“启衅”的问题。这才是“公理”。但是,由于清政府的衰朽,一时还无力反抗,因此,暂时避免战争就成为必要。
然而,殖民主义者对外侵略扩张却不因此而敛手,战争还是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侵略者挑起战端后,清政府认为“衅自彼开”,这时,就表示不能“稍退示弱”,“惟有与之决战,力遏凶锋”。<《中法战争》(五),页381。>“毋得稍有退缩”。<《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见《中日战争》(三),页17。>清朝廷在这点上的开战勇气还是有的。一旦侵略者开了“衅端”,挑起战争,就毫不示弱,下诏予以反击。
其三、非理要求难容而开战。在中法交涉中,清政府对法国提出的改变越南与清朝的宗藩关系、在云南内地通商、驱逐刘永福的黑旗军、赔偿兵费等,认为都是非理要求,“不特情理所必无,亦与各国公法显背”。<光绪十年上谕,《清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见《中法战争》(五),页334,页518。>所以,“必严行拒绝,万不可稍有游移,致堕彼族得步进步之计。”<光绪十年上谕,《清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见《中法战争》(五),页334,页518。>法国先启兵端后,清政府态度更不含糊,指出:“若再曲予含容,何以伸公论而顺人心!”命令各路统兵大臣及沿海各省督抚,“如有法国兵轮驶入,著即督率防军,合力攻击,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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