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50万两白银)拨充造船之用”(注: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舰艇工业史料集(以下简称史料集)》。)。实虽“几无于造船之用”(注: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舰艇工业史料集(以下简称史料集)》。),但基本上还是维系了迄同治末年(1874)前,制造局平均每年接近造一艘船的速度。其间,同治十年(1871),发生过一次御史宋晋上奏建议停止制造轮船的波折。经过争论,清廷最终还是采纳了李鸿章等洋务派的意见,否定了宋晋的奏议,维护了70年代清廷的轮船制造。在这一点上李鸿章是有贡献的。
同治十三年(1874)三月,日本以同治十年(1871)琉球船民遇巨风到台湾被杀事为借口出兵台湾。清以沈葆桢为钦差大臣,率船去台湾巡防并负责交涉。日本当时的兵力并不强,尤其是海军,只有原幕府的5艘旧兵船和3般运输船。交涉中尽管以开战相要挟,但苦于海军弱,只好寻求外交解决(注:*出版社(日)外三山朗著《日本海军史》P24。)。在这种情况下,清廷本可强硬交涉,但李鸿章怯战,主张求助外国从中调解,而参与调解的洋人怕仗打起来损害他们在华的利益,硬说中国兵力敌不过日本,迫中国就范,(注:《李全书·译署函稿》二、《朋僚函稿》十四。)从而缔结了一个对中国影响极坏的《台事专约》。这个条约李鸿章参与了全过程,他自己也认为有伤“国体”(注:《李全书·译署函稿》二、《朋僚函稿》十四。)。
这件事在国内引起的强烈反响是,必须加强海防,在清廷内发生了第一次海防大筹议。
在海防大筹议议中,李鸿章对当前形势、防御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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