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强兵之计”(注:《李全书·秦稿》十九。)的大好事。充分说明李鸿章这时是把制造轮船和洋务运动的进一步发展——兴办民用工业捆在一起说的。事后,他对清廷只采纳他不停止制造轮船的建议,而没有对他建议的采煤炼铁表态十分不满(注:《李全书·朋僚函稿》十二。)。这说明在李鸿章看来,与宋晋的争论不仅仅是个中国自己造不造轮船的问题,而是争论洋务自强运动还要不要继续搞下去的问题;是重大*问题的争论,不是具体技术问题的争论。如果朝廷采纳宋晋的奏议,下一步就可能有人要求停办洋务派兴办的其他事项了。因此,尽管李鸿章在洋务派内,对清廷自己制造轮船有这样那样的看法,但在与守旧顽固派的斗争中,他必须坚持轮船制造,无论如何不能使60年代初兴起的洋务事业停下来。
最后需要指出的,《江南造船所纪要》称:“光绪二年(1876)两江总督李鸿章以局中原系兼造船炮,今若趋重造枪炮,而对造船一部分概行搁置,殊失当日设局之本意。且见欧洲列强正在推扩海军,添造船炮,不遗余力;我造船事业甫在萌芽,何可于创办未久,遽生懈弛之心,遂特专摺奏陈,力言造船之不可裁撤”(注: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舰艇工业史料集(以下简称史料集)》)。接着文中引述了两大段实际是同治十一年李鸿章针对宋晋奏摺而上奏《筹议制造轮船未可裁撤摺》的内容。这说明《纪要》所说的李鸿章70年代中就努力支持江南局制造轮船的论点是不对的。
二、李鸿章不主张中国自己制造轮船的直接原因是缺乏民族自信心
李鸿章认为中国不能靠轮船御侮,也没有能力自己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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