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能说是对自己造船的鼓励和支持吗?李鸿章就是这样极不公平的对待晚清中国自己的轮船制造,实在有碍洋务派自强造船的初衷。
有人看到江南厂以往造了许多船,误以为这是李鸿章控制的江南制造局的功绩。实际上江南厂的前身是江南船坞,从1885年就不造船了,船坞荒废,无奈於1905年从总局分离出来(注: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舰艇工业史料集(以下简称史料集)》。),采取商业化经营方针,独立核算,与制造局从此再无隶属关系了。制造局继续搞*生产,以后随着政局的发展,经多次迁徙,在国民党时期就已经自灭了。
还有人可能要问,既然李鸿章不主张清廷自己造船,那他又为甚么要在70年代初反对内阁学士宋晋呈奏的《船政虚耗摺》提出的要“两处轮船局暂行停止”呢?
如果我们仔细地读一下李鸿章不同意宋晋意见的《筹议制造轮船未可裁撤摺》,就不难看出李鸿章的意见完全是从洋务运动全局出发的,而不是从制造轮船出发的。关于这一点他在呈送《奏摺》前18天,在复何筱宋的信里说的非常扼要简明,可以说是其《奏摺》的提要。“现造兵轮,虽未能云御侮,而规模已具,门径已开,数十百年中国御侮必兼赖之,季高制军大声疾呼不可裁撤,鄙人断无异词,将来兴造货船再筹招商雇用,未为晚也”(注: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舰艇工业史料集(以下简称史料集)》。)。这里有两个观点很重要,即一说造船御侮是数十百年以后的事;其二是将来造船招商雇用不必着急。两点说明一个重要观点,就是中国想靠制造轮船御侮是很远的将来的事,现在还用不上。在《奏摺》里,他是这样表述自己的论点的,先是说了西人能够在中国横行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有“枪炮轮船之坚利”,中国要不受欺侮,就要有“具”。什么“具”呢?就是他倡导的那些洋务自强项目,其中提到了轮船制造。但话锋一转,说那是“为国家久远计”,即前边指出的“数十百年以后的事”。所以他主张目前的造船要限制在一定的“度”内,“能守疆土保和局”就行了。在这个《奏摺》的最后,李鸿章还有一段“煤铁与船器互为表里”的精采论述,强调使用机器采煤炼钢的好处,是造械制器制造轮船的基础,是能够“兴大利”和“利源自开,榷其余利且可养船练兵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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