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科技以及军队装备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有分量的论点。诸如:“穷则变,变则通,盖不变通则战守皆不足恃,而和亦不可久也”,“历代备边,多在西北,……今则东南海疆万里,”主张在把防御方向从传统的陆上引向沿海点上等,都应予肯定。但是,防御方向上的正确并不能完全保证具体实践方法上一定正确。就在这个奏摺的造船部分,李鸿章提了一个后来竟成为不让中国人自己制造轮船的根据,“中国造船之银,倍于外国购船之价,今急于成军,须在外国定造为省便”。那国内的造船怎么办呢?李鸿章说:“仍量加开拓,以备修船地步”(注:《李全书·奏稿》二十四。)。这样,李鸿章把中国后来海军装备的筹办,就完全寄托到国外去了。於是,他开始向国外定购炮船,至光绪十四年(1888年)共购进大小舰艇38艘(注:张墨、程嘉禾著《中国近代海军史略》。)。北洋舰队成军的28艘舰艇中只有6艘是中国自己造的;其中千吨以上的10艘主要作战军舰中,只有1艘是中国自己制造的,其余都是买外国的。
根据以上,不难看出李鸿章在晚清中国自己制造轮船上有两个面孔。批驳宋晋停止造船奏议坚持造船;到外国去买船叫自己的船厂专事修船,哪一个到底是主导的呢?
我们说李鸿章不主张、甚至压制清廷自己制造轮船,不是从他经办的某件具体事情说的,而是从他倡导洋务,兴办军事工业,筹办海军装备创建海军的全过程说的。还在创办江南制造局时,他就规定江南制造局以生产*为主。至于制造轮船,他说:实在要造,“可试一二,以考验工匠的技艺”(注:《李全书、奏稿》九。)。如果我们认为这是李鸿章创办江南制造局初期的一个具体工作安排的话,那同治十一年(1872)正月二十八日在他给朝廷呈送《奏议宋晋暂停制造轮船摺》前,给王补帆中丞的信中的话,应当是他创办江南制造局当时的内心真实想法,那就是“造船无用”。“闽厂创自左公,沪厂创议曾相,本人早知不足御侮,徒添靡费,今已事成而欲善其后,不亦难乎”(注:《李全书·朋僚函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