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明清白莲教研究(续二) |
|
时间:2007-3-10 9:00:30 来源:不详
|
|
|
纳银分三等:小乘三分三厘,中乘一钱二分,大乘六钱七分[38]。所纳之银钱,称根基钱、福果钱、种福钱、元勋钱香火钱、大礼钱、小礼钱、老母钱、跟账钱等。种福钱、元勋钱、福果钱、根基钱的意思,都是种下弥勒佛下凡时代的幸福,届时可得偿十倍、数十倍。天理教有“输钱百文,许地一顷”、“粮食数石,许给官职”之说[39]。其他的一些教派,也有类似的说法。意即起事成功之后,加倍以地亩、官职奉还,以纳钱的多少来分配胜利的果实。这些钱由小头目收齐后,有的再往上递送,称为“朝贡”(闻香教)、“上朝”(清茶门教)等等。教中备有号簿,登记教徒纳钱数量,有的还发给合同纸卡交予本人以为凭据。纳钱所得是各个教派活动和教徒间扶助互济的经费,“习其教者,有患相救,有难相死。不持一钱,可以周行天下”[40]。当然,为首的也可以从中捞取好处。有的教派首领创教的目的之一,即因生活贫困,赖创教收徒获得钱财。但一个单纯以刮钱为目的的组织,是没有生命力的,它既不可能发展壮大成为一个有影响的宗教宗派,更不可能对社会有所作为和产生积极的影响。白莲教还有教徒献出财产、集中居住、财产共享的记载。如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福建瓯宁吴建、吴昌兄弟倡行白莲教,宣传人无私产,号召入教者尽变卖私产[41]。天理教林清在大兴县一带“乡村仰食者万余家”[42]。这种财产共有的现象,反映了教徒间的团结互助以及反抗封建统治阶级所采取的农民革命措施,但还不是出于真正平等的观念。
教徒定期集会,大约每月一、二次,遇到教内节日,如菩萨的诞日、三元节(正月十五、七月十五、十月十五)、清明、中秋等,另有集会。平日集会多在夜间。明末佛师密藏在他的《藏逸经书》中就攻击罗教说:“三更静夜,咒诅盟誓,以密传口诀”,情况就是如此。因为劳动群众白天忙于生计,无暇集会,二则民间秘密宗教有秘密的特点,故从事地下活动,需晚间僻静之地。教徒有男有女,一起聚会。一般说来,民间教派中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