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方面之“物”乃是其中的“大纲”。只要“格”通了这个“大纲”之“理”,就等于完全认识了这个“大纲”所包括的一切事物。其实,天下之物既包括人伦人事之物,又包括自然之物,认识前者固然重要,而对后者的认识考察同样不可忽视。传统儒学的一个重要缺陷就在于过多地强调了前者,忽略了后者,造成认识上的偏颇。自然科学在中国封建社会时期长期不被重视,盖与这种思想认识密切相关。苏源生用“以纲代目”的说法排除了“格”自然之“物”必要性,把“格物至知”只看成是道德体认的过程。这显然步入了传统儒学在认识论上存在的误区。
理学经世派理解的“物”,既包括伦理道德方面的人伦人事,又包括含自然之“物”在内的“天地万物”,带有一定的广泛性。曾国藩说:“物者何?即所谓本末之物也。身心、意知、家国、天下,皆物也;天地万物,皆物也;日用常行之事,皆物也。”[50]“天地万物”显然指的是自然之“物”。郭嵩焘对“物”也作了大致相同的说明:
所谓物者,非引外物以为诚意正心之资也。在身曰意,曰心,推而暨之,曰家,曰国,曰天下,皆物也。意心身所以自治,与家国天下所以待治之理,推而至于各物度数,因革损益,穷究其所以然。而尽其所当然,皆有一定不移之程度,是谓格。[51]
他们对“物”的解释,显然比理学主敬派更为宽泛,把自然之“物”包括在内,有助于纠正传统儒学的思想偏颇。
针对“以纲代目”的说法,刘蓉提出了批评。他认为,虽然“物有本末之物,则自有纲领、条目之分,不可牵连而混同也,”然而重视“纲领”并不等于忽视“条目”,二者不能偏废。正确的理解应该是“本末兼赅”、“粗精备举”,对“纲领”和“条目”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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