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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期 以礼代理 说刍议

时间:2007-3-10 9:02:08  来源:不详
礼堂文集》,卷四,《复礼下》)暂且不说凌廷堪的复性说是否还有理学的遗留痕迹,有一点值得肯定,他准确地指出了理学的一个流弊,就是师心自用,他还进一步阐发了这一思想:“然则圣人正心修身,舍礼末由也。故舍礼而言道,则杳渺而不可凭,舍礼而言德,则虚悬而无所薄。民彝物则,非有礼以定其中,而但以心与理衡量之,则贤智或过乎中,愚不肖或不及乎中,而道终于不明不行矣。”(《校礼堂文集》,卷二十四,《复钱晓征先生书》)从学术史的角度说,师心自用表现在对经典的“六经注我”式的阐释;从哲学史的角度说,师心自用表现在一些理学末流对外在行为规范的漠视,这一点在陆王心学一系表现的尤其明显。因为盲目乐观地相信良知自足,从一己胸臆出发行事,往往会对社会基本规范造成冲击,王门后学遭到明末以后大多数思想家的批评也正是这一原因。阮元也是从这一角度提出“以礼代理”的思想,他认为:“理必附乎礼以行,空言理则可彼可此之邪说起矣。”(《研经室续集》,卷三,《书东莞陈氏〈学蔀通辨〉后》)这可以说是与凌廷堪遥相呼应。

乾嘉学者还注重从实践的角度来揭示理学的流弊,主张“以礼代理”。焦循主要是从礼、刑关系的角度来辨析礼、理之异。他说:“后世不言礼而言理。九流之原,名家出于礼官,法家出于理官,齐之以刑则民无耻;齐之以礼则民且格,礼与刑相去远矣。惟先王恐刑罚之不中,务于罪辟之中求其轻重,析及豪芒无有差谬,故谓之理,其官即谓之理官,而所以治天下则以礼不以理也。”(《雕菰集》,卷十,《理说》)在他看来,法家出自理官,理官在先秦是负责审理刑事案件的官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以理为根据。根据儒家*哲学重礼轻刑的传统,应该推崇礼,而不是理,因此,应该根据礼来治理天下,而不应该根据理来治理天下。焦循接着进一步阐明了他的主张:“礼论辞让,理辨是非,知有礼者,虽仇隙之地,不难以揖让处之,若曰:虽伸于理,不可屈于礼也;知有理者,虽父兄之前,不难以口舌争之,若曰:虽失于礼,而有以伸于理也。”(同上)在他看来,根据礼来处理人际关系,即使自己有理,也可能因为考虑到礼,而不去与人计较,并且能够比较体面地解决问题;根据理来处理人际关系,会使得人们只根据是非来解决问题,而不顾及彼此之间是否具有亲情关系,这就不符合礼的原则。焦循的思想带有明显的理想主义色彩,现在看来,这是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的,但是,这也是汉学家依托儒家元典中重礼轻刑的基本观点,来重新反思理学的一个结果。这一思路影响到晚清的俞樾,俞樾说:“夫天理之说,已见于《乐记》,非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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