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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期 以礼代理 说刍议

时间:2007-3-10 9:02:08  来源:不详
统,但它们在制度关怀这一点上却有着惊人的相似。在公羊学复兴的清代中期,公羊学家(如庄存与等)对制度的关注与汉学家注重礼学一样,都是为了维护传统社会的稳定,只是在晚清的社会巨变中,公羊学才迸发出制度创新的火花。如果不从学术传承的角度讲,而从宏观的思想史发展的内在理路来讲,清代中期的“以礼代理”思潮与公羊学的复兴,实际属于思想发展的同一个环节,分头并进,殊途同归,最终指向晚清的制度变革。

第三,“以礼代理”说意味着清代中期的思想家已经从理学家的道德理想主义狂热中走了出来,更加关注人的具体存在。他们不再象理学家那样,试图通过“存天理,灭人欲”这一修养方法,来盲目地追求成为所谓的道德完人。理学家追求的这种理想人格实际是单向度的人格,只不过是理学中人的抽象本质的形象化。理只代表着人的普遍本质,而现实社会中的人的是多种多样的,因此,理学的修养方法往往由于过分强调人的本质而忽视人的具体存在,一切都要求从所谓的天理出发而行事,无所为而为,这一极端的动机论使得人们在行为过程中不得有半点对后果的期许,这是对人的自然欲望的扭曲与扼杀,正是在这一理论背景下,戴震才指责理学家“以理*”。尽管戴震从理论上将理学所谓的“理”攻击得体无完肤,并重申《大学》的絜矩之道,但他并没有提出一套具体的方案,在理论上重新调整人的本质与存在之间的紧张关系。这样,从哲学史的角度说,清代中期的礼、理之争可以说是清代前期理欲之辨的一个继续。凌廷堪等思想家希望用礼来重新调整现实生活中的人的活动,使之向更为人道的方向发展。这一思想潮流甚至影响到晚清的俞樾,俞樾说:“今夫妇人从一而终,周公著其文于《易》,理固如此也。及其制礼也,则有同母异父昆弟之服,是又许之再嫁矣,然后知圣人之于人,绳之以礼,不绳之以理也。故中材而下,皆可勉而及也,后之君子以理绳人,则天下无全人矣。”(《清文汇》,丙集,卷二十七,《礼理说》)在俞樾看来,礼比理更具有灵活性,比如,按照《周易》所讲之理,妇女不应该再嫁,但按照礼,则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出选择。所谓“以理绳人”就是用抽象化的伦理原则来约束人的行为,其结果就是形成泛化的不切实际的道德要求。这实际是对普遍化、抽象化伦理原则的否定,让人们从抽象的类本质的压抑下解放出来。

当然,“以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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