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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近代精英家庭教育的嬗变

时间:2007-3-10 9:02:16  来源:不详
我国近代家庭教育的第一部立法,具有开风气的作用。此后上海、北京、天津等地纷纷设立蒙养院。其办学宗旨、开设科目等方面均与蒙养院章程的规定基本相同。招生对象和规模系四到六岁儿童30名左右,生源是附近邻居亲友子女。据不完全统计,1907(光绪33年)全国蒙养院428所,在院幼儿4893人,后一年减至114所在院幼儿2610人,1909(宣统3年)蒙养院尚有92所,在院幼儿2664人[26]。章程的颁布对改变传统的家庭教育观念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民国初期是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巨变时期,传统家庭教育在*改革、经济发展、社会思潮及价值观念的冲击下发生了根本变化。五四新文化运动,家庭教育成为改造国民性的重要利器,先进的知识分子高举民主和科学的旗帜,对几千年来中国的专制主义和封建礼教展开了猛烈攻击。陈独秀、胡适、鲁迅等人把对传统家庭教育的反思和批判作为重塑民族思想、伦理和行为方式的重要课题。他们注意到传统家庭教育是以家长为本位的,忽视人的个性自由,这制约了子女的个人自由和幸福。家长的绝对权威,使家教更多的是体现被教育者的服从和忍耐。五四时期知识分子开始在家庭教育中正视个人的人格地位,人本思想在家庭教育中得到普及。陈独秀认为传统父为子纲的观念使子女成为父母的附属品从而“无独立之人格”“以纲常之教为人子为人妻者,即使个人独立之人格,复无个人独立之财产,父兄蓄其子弟,子弟养其父兄,此非个人独立之道也”[27]。还是年轻学子的胡适早在中国公学读书时,就写有《敬告中国的女子》、《论家庭教育》等文章,论及家教的重要性。他认为孩子就像山上的树条从小弯曲长大后就难以正直,人生“三岁定八十”,“一个人小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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