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年2月14日,清廷颁布上谕:“本年夏间,拳匪构乱,开衅友邦。朕奉慈驾西巡,京师云扰。迭命庆亲王奕劻、大学士李鸿章作为全权大臣,便宜行事,与各国使臣止兵议款。昨据奕劻等电呈各国和议十二条大纲,业已照允。仍电饬该全权大臣将详细节目悉心酌核,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既有悔祸之机,宜颁自责之诏……今兹议约,不侵我主权,不割我土地。念友邦之见谅,疾愚暴之无知,事后追思,惭愤交集”。[①]这一上谕充分表现出义和团运动后,腐败无能的清政府屈辱媚外、妥协乞怜的可耻嘴脸,人们斥之为投降卖国,决非仅是出于民族的义愤;资产阶级革命派陈天华称清政府为“洋人的朝廷”,也决非仅是出于反清革命的宣传需要。清政府确为无耻的卖国者。
但是,笔者以为,人们对于“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一句的理解,却似乎存在着某些误解与歧义。无论是专业治史者,还是一般国民,每当读及这一段文字之时,无不痛感中华民族所蒙受的巨耻奇辱,多以为清廷此语是表示将最大限度地满足列强的各种侵略要求,出卖国家与民族的利益。
章开沅、陈辉主编的《中国近代史普及读本》写道:慈禧看到列强未将其列为祸首,“大喜过望,立即诏告奕劻、李鸿章,不论条约如何苛刻,均可照办,并慷慨表示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为感激帝国主义对她的赦免,准备进一步出卖国家的主权和利益”。[②]如果说这一表述尚属较为模糊或含蓄,那么,胡绳的《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一书则是极其明确写道:“这道上谕说,朝廷的态度是‘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这就是说它一定要把‘中华之物力’,有多少就拿出多少来,巴结这些武装占领了首都的‘与国’”。[③]张革非、王汝丰编著的《中国近代史》也以类似的语言表述了类似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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